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负责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10.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法治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干部人事科、政治处(队伍建设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2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09万元,下降6.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9万元下降6.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减少反邪教教育转化经费以及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等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2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7万元,占总支出的80.64%;项目支出63.75万元,占总支出的19.3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09万元,下降6.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27万元,增加0.10%,主要原因是我委新增一名事业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3.36万元,下降26.81%,主要原因是减少反邪教教育转化经费以及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7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反邪教教育转化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宣传物资购买。项目未完成,未完成的原因2024年反邪教宣传物资购买采购流程还未完善。
2.政法委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支出22.2万元,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保障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宣传,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启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特殊敏感时期维稳信访安保、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乡镇综治办、村、社区综治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雪亮工程及综治视联网建设、6995网格化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党委政法委视频会议系统、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等。
3.反邪教宣传揭批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往年反邪教宣传物资购买,项目已完成。
4.反邪教防范控制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往年反邪教宣传物资购买,项目已完成。
5.反邪教宣传揭批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往年反邪教宣传物资购买,项目已完成。
6.全县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物资购买以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等。项目未完成,未完成的原因是近年来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7.政法委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5万元,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拨付司法局,按省、州、县文件规定用于奖补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
8.政法委见义勇为经费:支出0.55万元,项目未完成,主要用于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9.政法委常委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常务差旅费及负责的部分项目投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09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减少反邪教教育转化经费以及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社会安全宣传物资购买;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2023年部分接待费单据相关经办人未及时交付财务付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0万元,下降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委2023年部分接待费单据相关经办人未及时交付财务付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受国库集中支付影响,大多数行政支出费用已经达到支出条件但未进行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1.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8万元,固定资产18.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6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部分项目因涉密信息,按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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