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02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信息名称
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执行和组织落实县爱卫会的决定、决议,承办县爱卫会的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灭鼠、蚊、蝇、蟑螂的除“四害”活动;指导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控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实际,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复审。一是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县复审启动准备。启动2022-2024周期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及时召开屏边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动员会,制定《屏边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周期)》,同时推进2022-2024周期新现镇、湾塘乡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开展1次国卫创建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县爱卫会重点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2次线上、1次现场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培训班。二是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出台。推动《屏边苗族自治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出台,发出征求意见三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有序执行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关于调整县级领导及部门挂钩联系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由28个县级领导143个单位分片包干30个片区,进一步强化屏边县县城路段和小区挂联包保责任,落实县城网格化管理,理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城市卫生管理不留空档。

  2.强化监督,形成全方位管理体系。一是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平台作用,认真接待来电来访,2022年处理了县城小区环境卫生、城乡脏乱差整治、城市周边白色垃圾清理、主要路段环卫设施破损严重和垃圾清运不及时等一大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累计100余个。二是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县巩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导职能,开展日常环境卫生检查巡查,2022年,共组织检查20余次,检查街巷700条(段)次,城乡接合部50余公里。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达标,背街小巷得到有效治理,巩固提升了国家卫生县管理水平。三是持续运用屏边县爱国卫生“大扫除”签到系统,对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常态化爱国卫生大扫除日活动、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时定位打卡,有效提升大扫除参与率和持续性,推动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常态化、可视化、数字化。目前,共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30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7次,共动员11.1万余人次,有效地保证了城区的环境卫生。

  3.广泛宣传,丰富形式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宣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云南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宣传。巩固维护线下宣传阵地。一是维护固定宣传阵地,做好全县各主次街道20条宣传标语、公园广场17块固定宣传牌,公交车候车亭64幅灯箱宣传画、设置果皮箱29块宣传画等维护更新工作。二是指导全县86家单位、140个小区、农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与时俱进设计制作健康宣传模板,县爱卫办2022年定期更新健康教育栏共4期,累计44块。持续开展丰富多样开展专题宣传。2022年,县爱卫办深入社区、小区、农村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专项活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4月全国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5.31”世界无烟日、践行“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绿色环保 节能先行”“10.15”全球洗手日等10余次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宣传、新媒体、义诊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引导文明健康理念、倡导实践低碳环保生活、整治绿色家园环境,全面动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式开展爱国卫生、健康知识、疫情防控宣传科普,激发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有效遏制一系列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活动累计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环保袋、围腰等宣传材料20个种类,共20000余份,服务群众2000余人。

  4.加强引导,提高全民健康综合指数。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要求,提高全民身体健康指数,增加城市活力,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一是县爱卫办作为“健康文明方式全参与”牵头单位,联合县总工会共同督促各单位坚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工间操、职工健身操等一系列全民健康活动,并由县级巡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二是推进健康企业创建工作,红河珍茗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创建“健康企业”。目前,累计创建2个健康企业。三是开展健康知行共参与。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线上答题,通过学习健康知识,助力健康屏边建设,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家庭健康管理能力,截至目前,共动员2000余人参与。四是为促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逐步养成,提高群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知识水平,对群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晓率和行为养成现状开展抽样问卷调查工作。五是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印发《屏边县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切实将“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工作落实落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

  5.科学防治,逐步降低“四害”密度。集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除“四害”活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标本兼治”的原则和“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的要求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一是开展环境治理,“四害”消杀活动前,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组织对室内外包括毒饵站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做好清除垃圾、清除积水、堵塞鼠洞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召开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会,邀请县疾控中心专家对全县76家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培训。三是组织集中消杀,于2022年3月、10月前分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四害”消杀工作,消杀前在县城区各宣传栏、电视、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县城区由县爱卫办统一购药,免费发放。四是及时组织人员对破损的毒饵站进行更换,对数量较少的区域及时进行更补。

  6.强化巩固,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一是开展吸烟率人员调查。4月份开展吸烟率人群调查问卷活动,综合调查率为57.78%,联合县卫健局印发《关于印发屏边县2022年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县卫生健局健康教育科牵头开展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工作。二是持续巩固宣传控烟工作。制定《关于组织开展第3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第35个世界无烟日集中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吸烟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省戒烟大赛,开展全县无烟单位自查评估。三是加强控烟工作监督检查。于8月18至19日到全县16家单位、学校监督检查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巩固工作,在全县设立100余块健康教育宣传栏,将控烟工作作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逐步引导群众少吸烟、不吸烟、拒绝二手烟。目前,屏边县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已达100%,实现全县无烟单位全覆盖。

  7.积极行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认真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工作要求,按时、随时随报疫情防控排查表,加强对干部职工宣传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开展消杀培训2次。二是全力以赴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消杀组工作。3月份我办主任任“消杀组”副组长以来,及时组建了115人的消杀组,并组织开展县村两级8期全覆盖的业务培训,储备防护服1万余套、电动喷雾器50个、含氯消毒片1万余瓶等。三是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大消杀”行动。根据县指挥部安排,消杀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大消杀”行动,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消杀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有序推进科学、精准的“大消杀”行动。组建36人专业消杀指导专班,有效保障消杀质量。组建90家300人的责任单位消毒小组,有序开展消毒工作。整合社会消杀力量,组建了359人第三方专门消杀队伍。于5月举办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杀人员业务培训会,参训人员共125人,提升消毒队伍素质。9月23日开展屏边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消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消杀人员专业水平。

  8.扎实推进,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县爱卫办坚持每月深入挂包帮扶的白云乡底土村委会,加强政策宣传,产业收支动态关注,对脱贫边缘户加强帮扶措施的完善,防止出现返贫现象,并力所能及给予挂联村5000元工作经费支持。一是开展好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组织村卫生整治,发动农户认真做好家庭卫生,进一步推动卡口村人居环境提升,保障村民身体健康。二是持续关注重点边缘户、监测户。积极配合开展二轮排查工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34户重点关注,单位领导适时与其面对面交流谈心,对部分监测户开展了慰问,送去物资和关怀。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不放松。我办积极与村两委配合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期间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协助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情况。四是做好“感恩”思想教育。开展了“强国复兴有我——闻一多舍生取义”故事宣讲,进一步加强对挂包户知党恩、感党恩、颂党恩思想教育,激发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内生动力。五是积极配合村委会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二轮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参加县乡村召开的相关会议。

  9.严格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讲党课,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贯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加强机关效能提升,制定《屏边县爱卫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创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方案》,结合“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扎实推进“三个工作法”,深入挂联村、挂包小区一线开展政策宣讲,现场解决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全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10.按质按量完成县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县爱卫办扎实开展了2022年意识形态、依法治县、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创文复审等工作,认真制定了班子理论中心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有序推动我办领导执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能力提升,在各项县级按质按量工作任务完成的同时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无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22,09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09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0,916.54元,下降31.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0,916.54元,下降31.86%。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导致决算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22,098.6元。其中:基本支出551,369.64元,占总支出的88.63%;项目支出70,728.96元,占总支出的11.3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9,022.69元,下降34.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551.39元,增长12.34%;项目支出减少389,574.08元,下降84.6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1年报销支付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本年无新增专项工作经费,故导致决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1,369.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606.37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763.27元,占基本支出的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728.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办公费47527.88元,占支出67.20%,电费1590.13元,占支出2.25%,邮电费1221.95元,占支出1.73%,差旅费3776元,占支出5.34%,公务接待费2867元,占支出4.05%,劳务费11000元,占支出15.55%,其他交通费用2746元,占支出3.88%。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爱卫办工作经费16964.86元,主要作为保障爱卫办保运转经费,在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继续按照屏边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完成好健康文明方式全参与工作任及国家卫生县巩固工作,同时完成好其他常规的及省州县安排布置的工作。2021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3764.1元,根据省州县爱卫工作部署及要求,认真完成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众参与”“除四害”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县巩固工作,通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各类主题宣传、入户宣传、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0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90,916.54元,下降31.8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1年报销支付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本年无新增专项工作经费,故导致决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0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532,37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8%。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办公费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39,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48元,支出决算为4,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9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48元,支出决算为4,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4元,增长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4元,增长6.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州级检查工作增加,故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检查组、乡镇参会及挂包村来屏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63.27元,增加53,503.27元,增长4,246.2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工作经费增加了保运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爱卫办工作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9684.62元,其中,流动资产322.35元,固定资产29362.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5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86.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GK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和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