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310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信息名称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200000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普工作及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2.综合科

  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经济运行及有关改革研究,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协调综合业务工作。

  3.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对接工作。

  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及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7.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

  8.城乡规划管理科

  拟订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地方特色的调查研究。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指导、监督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备案管理。负责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研究、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跨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督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及城市雕塑、小品的设计方案比选、论证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拟订村镇规划管理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负责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规划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全县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对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拟订城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跨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负责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指导监督乡镇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9.行政审批科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屏边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拟定全县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地补偿安置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

  10.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2.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和州级、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13.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4.财务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 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

  (2) 屏边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

  (4)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推动自然资源规划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题编制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将成果上报审批。二是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完善2021年规划审批备案,持续推进2022年和2023年编制任务,落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底全面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积极开展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并落实技术编制单位,保障技术力量投入,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力争2023年9月底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一是按照制定的供地计划实施供地,确保完成州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处置任务;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促进项目顺利建设;继续加大供后监管巡查,杜绝土地供后闲置,节约集约用地。二是提前统筹好2023年报批项目所需耕地指标,保障用地项目能及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在县市完成省州下发的“历年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处理任务要求的情况下,申请省州给予奖励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用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一是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形成“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耕地,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考核。二是抓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工作,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到全盘统筹、进出有序、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不减少。

  4.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是计划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3个,分别为屏边县白云等2个乡镇马马等14个村、屏边县和平等2个乡镇坡背等16个村、屏边县湾塘等3个乡镇营盘等1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二是计划申报实施补充耕地项目2个,分别为新现镇底咪、玉屏镇新农补充耕地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资料。三是计划申报提质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新现镇水田、白河镇团结、白云乡白泥塘提质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编制,因目前提质改造指标需求量小,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申报实施。四是完成在建4个提质改造、4个补充耕地项目分割后剩余指标种植整改及入库工作。

  5.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一是做好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动态清零工作。二是认真总结推广“交房及交证”经验,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游环节反馈,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三是全面推进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能力。一是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继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加大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后,对全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时整改。四是继续做好正在实施的避险搬迁项目及工程治理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断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7.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与法治自然资源建设。一是认真学习相关理论政策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承担起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二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切实巩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成果,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2.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9.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2.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2.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9.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2.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2年与2023年本单位没有能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39.57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03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3.45万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32.28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20.85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2万元,2200101款行政运行759.51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73.7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5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需要,未预算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98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调整工资标准及正常晋职晋升,社保缴费制度调整,基数增大,所以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大于2022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屏边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421.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2.63万元,固定资产99.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1.7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200111